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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【故事】  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還記得,幾天前,和Barry一同出遊。我們付了有點負擔的門票費,入內享用套餐,套餐的飲料以一個保溫杯裝著,而這杯子很精緻,讓人不禁多看了幾眼;用完餐後,服務生前來卻僅把餐盤和碗筷收走,獨留這精緻的保溫杯。我們那時開始討論起,這杯子究竟是否能夠帶走?

    後來,我們(不,應該說是我)帶著杯子逕自往停車場走,我當下是真有那種邪念"想說從餐桌到出口卻都沒遇到服務員過來阻攔,他們店家剛剛收杯盤狼藉時也沒收走,應該是要送客人吧,那就直接帶走好了。

開了車門,站在車門外,準備上車,Barry和我說:「我以為你要拿(杯子)去問他們(能否帶走)?

    此時,我也沒說話,但剛好一轉頭,看到服務員遠遠地朝我們走了過來。我拿起杯子走向服務員,我說:「這個是要還給你們的嗎?」他舉起雙手,接下我手上的兩個杯子,並說:「嗯!這樣就可以了。」而後,我們也上車離開這園區。 再開車回程的途中,我還曾對Barry說:「如果那個保溫杯是送我們的,那該有多好? 也許,以後當我用著保溫杯,我就能和別人分享到那個地方的故事了。(雖然這一句並不是本文重點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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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這個事情,直到現在,這幾天幾乎每天都還在思考和不斷的反省著。

我總在想「好幸運,如果那時候不是Barry的提醒和提點的話,我就釀成了一個很大的錯誤了。我也總在想「為什麼呢?為何平常自律甚高的我,那時為什麼會有那個心魔呢?真的,就只差那一點點,我們就讓自己陷入不好的泥淖了。」

    大部分的時候,我做事就是「該做的事就做,不該做的就不要做」,但這一次,像這種不確定該不該/能不能做時,我當下竟然是被情緒所影響(這邊就回歸到了上面未提的一開始被服務員搞的心情有點影響”)而讓自己選擇不詢問則直接帶離

    而可能有人會說:「不過就是個杯子嘛!有這麼嚴重嗎?」我這幾天不斷在想和反省,就是正因為我認為很嚴重,因為那時會有這樣的起心動念實在讓我慚愧。

    我想起,大學時常遇到店家多找錯我錢,有時幾十塊,但更甚亦也有遇到多找我一兩百塊的工讀生,當下,亦也都是選擇馬上歸還。也就是說,並不是我不喜歡錢,而是不屬於我的東西本就不該拿;而這又連結到舉例「殺價」一事,我不太喜歡坑人,但我喜歡讓店家自己去主動拿給我他所能拿給我的價格等,而不是我主動殺店家。

    回到主題,我認為「人性本貪,但關鍵則在自律和如何降龍伏虎(心魔)」。這「貪」上,有人喜歡權、有人喜歡名、有人喜歡利、有人則喜歡色(我目前沒什麼遇到這類人),而我基本上,盡可能地讓自己的心境目標追求在無欲無求,但那個時候(儘管沒成,但心魔已起)卻敗在一個小小的蠅頭小利上,實在是更該敦促自律。

    而又因為那時的不確定致使自己思考起「為何那時的不確定是否可拿時,我卻沒依過往的準則去思考判斷? 我回頭到「經營哲學」,也就是說「很多東西,我們儘管會了/聽過了/用過了,但如果沒有不斷的複習到讓自己達到習慣成自然的境界,那一不小心又會回到過去。」也因此,這幾天又再度翻閱「自己所曾寫下的處世哲學」和「稻盛和夫」等,為的就是要再一次提醒自己,並讓自己盡可能地追求像喝水一樣自然的境界。

 

●【總結和延伸思考】

1.      人性本貪,要打贏自己的心魔
2.      從一個公司經營者就可以看公司長遠:
企業的成長和公司的經營要看長期,而要看公司走不走的長則要看公司的經營者,為什麼呢?因為公司的經營者更要以身作則,處事更要長遠,而萬萬不能僅看短期小頭小利。
→要讓自己以企業經營者的角度去看事情
3.      情真意誠,做該做的事,做對的事,才是根本。在做任何決定時,要回歸到自己的經營哲學 (一開始可能會忘記或被蠱惑時而沒做到,但就是要不斷練習到習慣成自然)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延伸思考:當遇到利害關係時,不論上位或下位,都要以怎樣做才是對整體長期有助益的去思考

4.      此次,因為有Barry在一旁提醒和為我當煞車,才未釀成大錯。真的是好佳在最後杯子有還回去了!(在這裡要大力推薦一下”BarryPartner)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→延伸:人,是群體動物沒辦法獨立而活。我們需要身旁那些重要的人  
      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→再延伸:外加另一個家裡皇帝一意孤行而致使公司經營出危機的個案→往後,開公司時,一定要讓公司的結構組織必須有相生相剋,要有人制衡一權獨大。(相生相剋才能源源不絕)

5.      昨晚複習《冰鑑》:「斷者出處斷,續者閉處續」,這讓我又回頭反省起這故事,於是,今天下午就把這事件以打字的方式記錄了下來,以告誡和提點自己。
 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→在閉處(情境不好、心魔起)時,是否能夠堅定不移?是否能夠仍做該做的事而不被心魔左右?能否克己乎?而這些都成了關鍵!

6.      我曾對人說:「人性本貪,有人喜歡權、有然喜歡名、有人喜歡利;對我而言呢,名,我帶不走;權和利,只是一個協助我完成我想做到的事的手段。目的和手段,是不一樣的概念。權和利(手段)只是用來協助我解決我想解決的事情(目的)。」


7.      【題外話】最近看到別人的臉書發文,(現階段的我)感想是:『好像看到過去的我一樣,而我會對過去的我說:「你有理想很棒,但要顧慮到現實;你沒能力,一切都是空談。要先讓自己變強!」


8.      【另一個題外話】別人和我說:「你怎麼可能幫到所有的人?我:「我本來就沒有辦法幫到所有的人,但我想要做的是盡可能地幫到所有人。對我而言,這兩個是不同的概念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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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hihyung7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